学分政策
总结
本政策描述了斯威本课程学分的确定和授予的要求和原则。
范围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斯威本的课程。
1.学分原则
在确定学分时,大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 法规遵从性
- 保持学术诚信
- 基于证据的决策,包括使用优先级
- 消除学生学习斯威本课程的不公平或不必要的障碍
- 实现灵活的资格认证途径
- 给学生合理的成功前景
- 定期审核、监控和持续改进流程。
2.学分的授予
斯威本致力于通过一系列反映申请人多样化学习经历的资格和衔接途径提供入学机会。
学生可根据以下条件获得学分:
- 以前读过专上课程
- 之前学习的认可(RPL)是指通过工作经验、生活经验和/或正式培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
学分申请可从以下途径考虑:
- 希望进入斯威本课程学习的未来或潜在学生
- 就读斯威本课程的在读学生(根据大学规定的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
在决定修学分的申请时,大学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相关性、性质、适用性和真实性
- 对于任何匹配的豁免,相关单元或模块课程文件中学习或能力结果的等效性
- 监管要求
- 斯威本奖学金的最低学习要求。
- 过去研究的时间限制
- 与学生课程核心单元相关的必要条件
- 专业机构认证规定
- 有关承认及格或以前不及格的记分规定
- 海外学历与澳洲学历的可比性。
除上述外,大学在决定通过RPL申请学分时,应考虑:
- 以前有证书和无证书的学习
- 证据包括面试、笔试、简历、背书信和其他证明文件
- 政府要求。
学分可以按学分的数量或特定单元的相应减免授予。高等教育不允许在一个单元中取得部分学分。
匹配的豁免通常不提供基于TAFE资格的能力评估单元。
高等教育成果组一般不获同等豁免。
大学和学术委员会监督学分的实施,包括学生通过各种学术学分渠道的表现。大学应至少每3年审查形成优先级的学分决定的有效性。
学分安排的变化不能使任何现有录取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角色和职责(VC委派)
角色/决定/行动 | 责任* | 条件与限制 |
---|---|---|
指定一门课程授予的最高学分 | 认证学术小组负责人 | 必须与上述一致,并记录在课程评审文书中,以供学术委员会批准 |
规定学分申请的形式和截止日期,以及学分信息的公布和截止日期 | 副校长(教育、经验及就业) SUTS注册主任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对已有学分申请的批准 | 副校长(教育、经验及就业) SUTS注册主任 |
决策必须与批准的优先级一致 |
在未确定优先级的情况下批准学分申请或RPL申请 | 学术主管 学术职位由学术部门负责人指定,并由高级副校长批准 |
必须与上述一致,并符合高级副校长指定的标准 |
学业成绩的监督与审核 | 副校长(教育及质素) |
一份定期报告必须提交学术委员会 |
时间限制豁免 | 学术主管 学术职位由学术部门负责人指定,并由高级副校长批准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定期审查学分优先决定的有效性 | 由学术部门负责人指定并经高级副校长批准的学术职位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持有、担任或执行有关职位或职务的人员)
3.衔接协议及信贷认可安排
以下双方可以签订衔接协议和学分认可安排,以证明(通过RPL)为以前的大专学习或之前的学习提供学分或资格认可的正式协议:
- 斯威本高等教育课程和斯威本职业教育课程
- 斯威本和其他澳大利亚认可的教育机构
- 斯威本和其他国际教育机构
- 斯威本大学和以雇主为基础的课程提供者、专业团体、雇主和认可的私人机构认可非奖励课程
大学在决定批准衔接协议及学分认可安排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拟议安排的战略重要性,以及拟合作伙伴的适当性
- 证据的相关性,性质,流通性和真实性
- 对于任何匹配的豁免,相关单元或模块课程文件中学习或能力结果的等效性
- 对国际学生的监管要求
- 斯威本奖学金的最低学习要求
- 与学生课程核心单元相关的先决条件
- 专业机构认证规定
- 海外学历与澳洲学历的可比性
衔接协议和信贷认可安排可指定为整体信贷安排和/或特定单位的匹配豁免。
高等教育成果组一般不获同等豁免。
大学和学术委员会通过审查学生群体的表现来监督衔接协议和学分认可安排。大学应至少每三年检讨衔接协议及学分认可安排的有效性。
衔接协议和学分认可安排的变化不得使任何现有录取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角色和职责(VC委派)
角色/决定/行动 | 责任* | 条件与限制 |
---|---|---|
申请与澳洲及国际机构的衔接协议及学分认可安排 | 高级副校长 | 必须与上述一致,并与副校长(全球事务)合作进行国际安排 |
确定衔接、衔接途径和学分认可安排的学术流程 | 高级副校长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出版衔接协议和信用认可安排 | 副校长(教育、经验及就业) 斯威本沙捞越商务发展和联络总监 |
|
监测衔接协议和信贷认可安排 | 副校长(教育及质素) | 一份定期报告必须提交学术委员会 |
定期检讨衔接协议及信贷认可安排的有效性 | 高级副校长 | 必须符合以上,以及由高级副校长决定的标准 |
*(持有、担任或执行有关职位或职务的人员)
4.跨机构的研究
斯威本的学生通常都要在斯威本完成所有的学业。在特殊情况下,高等教育学生可获准在其他院校跨院校修读部分课程。
跨学院学习的申请必须按照大学指定的格式和日期提交。
跨院校研究可获批准的情况包括:
- 在其他机构学习的单元被确定为与学生的课程相关并对学生的课程有益,并且在斯威本不提供
- 学生由于就业或重大个人原因需要搬迁到维多利亚州地区、州际或海外的情况。
- 作为入学的条件
- 学生的核心单元不及格,而斯威本在接下来的教学期间无法提供,这将阻碍正常的课程进展
跨学院学习的最高学分为:
- 本科生50学分
- 研究生25分
- 语言专业100学分(斯威本不提供语言)
跨院校研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获批准:
- 除语言专业外,学生在斯威本大学目前的课程中完成了100个学分(不包括豁免和RPL)。
大学在决定申请另一所院校的跨院校学习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拟议机构的适当性
- 学生所选课程的要求
- 在学生课程的核心单元中,任何跨机构单元在相关单元课程文件中的学习或能力结果的等效性
- 对国际学生的监管要求
- 斯威本奖学金的最低学习要求
- 专业机构认证规定
高等教育成果组一般不批准跨院校学习。
跨机构的研究可能会导致学术学分指定为一些学分点或为特定单元匹配的豁免。
角色和职责(VC委派)
角色/决定/行动 | 责任* | 条件与限制 |
---|---|---|
申请跨机构研究 | 学术主管 学术职位由学术主管指定,并由高级副校长批准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跨院校研究申请表格及截止日期的说明 | 副校长(教育、经验及就业) SUTS注册主任 |
*(持有、担任或执行有关职位或职务的人员)
5.国际交流项目
斯威本国际交流项目的在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表格和日期提交申请。
国际交流项目的批准将遵循以下要求:
- 研究将在大学批准的海外合作机构进行
- 这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很好
- 学生已完成在合作院校进行学习的所有必要条件
- 学生在斯威本大学的注册课程(不包括任何豁免或RPL)或职业教育的类似课程的特定要求中完成至少50个学分的学习
- 当学生从国际交流项目返回时,他们将至少有50个学分的学习来完成他们的注册课程,或类似的职业教育课程的特定要求
- 国际交换生课程所取代的任何高等教育核心单元和/或成果单元必须有大学批准的学习计划,以确保国际交换生课程以同等方式对课程学习成果做出贡献
大学可以确定国际交流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和入学条件。
国际交流项目的最高学分为100学分,学生就读于高等教育课程,不超过职业教育课程的50%。
在决定批准国际交流申请时,大学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
- 相关单元课程文件中的学习或能力成果
- 对国际学生的监管要求
- 斯威本奖学金的最低学习要求
- 专业机构认证规定
- 海外学历与澳洲学历的可比性。
国际交流研究可以作为整体学分和/或特定单元的匹配豁免。
大学和学术委员会监督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的学业表现。
角色和职责(VC委派)
角色/决定/行动 | 责任* | 条件与限制 |
---|---|---|
国际交流合作机构的批准 | 副校长(全球事务)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有标准学习计划的国际交流申请 | 副校长(全球事务)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没有标准学习计划的国际交换生申请 | 学术主管 学术职位由学术部门负责人指定,并由高级副校长批准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批准HE核心或结果单位替换的研究计划 | 学术主管 学术职位由学术部门负责人指定,并由高级副校长批准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国际交换生项目的额外资格要求和入学条件 | 副校长(全球事务) 副校长(沙捞越) |
必须与以上一致吗 |
监督国际交流项目学生的学习成绩 | 副校长(全球事务) | 一份定期报告必须提交学术委员会 |
*(持有、担任或执行有关职位或职务的人员)
6.投诉、覆核及上诉
对本政策下的决定不满的人可以提出投诉(或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审查),但须符合《学生政策》投诉、审查和上诉规定的要求人才、文化和诚信政策和2012年审查和上诉条例.
代表团
该政策包括(如角色和责任表所示)校长根据《大学教育条例》第26(7)条下放权力2022十二强赛程表斯威本科技大学法案2010.
批准
版本 | 日期 | 审批人 | 联系 |
---|---|---|---|
V 1.0 | 2013年11月27日 | 学术参议院 | 学术评议会主席 |
V 1.1 | 12月17日 | 学术参议院 | 学术评议会主席 |
V 2.0 | 2020年11月25日 | 学术参议院 | 学术评议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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