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生管理条例
校长订立下列规例:
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第1章。初步
1.客观的
本规例的目的是就大学学生事务的管理作出规定,即-
答:以学生为中心;
b .公平;
c .一致;
D.注重质量;而且
e .兼容。
2.授权条款
本规例是根据2012年《学术和学生事务条例》以及2010年斯威本科技大学法案第28、29和30条。2022十二强赛程表
3.定义
在本规例中-
课程指学术课程;
规则,就考试而言,包括在考试材料上列出的指示;
单位意思是一组连贯的学习活动
a.在高等教育单位的情况下一直是-
(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而且
2分配,
a .单位代码;而且
B.信用点值;
B.在职业教育单位的情况下一直是-
i.经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国家或州培训机构批准;而且
2分配了一个单元代码。
请注意
为了这个定义的目的,0(零)是一个信用点值。
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1部分。报名程序
部门1。招生的责任
4.完成报名
1.招生是对已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招生的行政行为。
2.申请人必须在大学指定日期前完成注册。
3.直到所有与注册相关的费用都已支付,注册才算完成。
5.披露以前的暂停或排除
学生在申请时及入学前,必须向大学披露其是否因学术或非学术原因被某教育机构开除或停学。
6.登记资料的保存
如有下列情况,学生必须立即通知学校
a.学生发现大学持有的招生数据有错误;
B.个人信息变化。
部门2。入学要求
7.添加单元的截止日期
大学可在每个教学期间设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之后,在该教学期间增加单元需要获得许可。
8.需要工作安排检查的课程
1.如果工作实习是课程评估或要求的一部分-
2.学生可能会被要求在注册课程或单元前或在实习前获得有利的监管检查;
例子
学生可能需要获得警察检查或儿童工作检查,或提供他或她是合适的人选的证明。
3.学生有责任了解必要的监管检查,并安排和支付所需的监管检查费用;
4.大学没有义务为未能获得有利的监管检查的学生安排工作安排。
9.单位登记人数
1.选修一门课程的学生必须选修构成该课程一部分的单元。
2.如果该单元的学生人数已达到允许的容量,则该学生可能会被拒绝入学。
3.学生有责任确保他或她选择的单元符合课程要求。
4.修读课程的学生不得修读不符合课程要求的单元,除非大学允许。
5.如果学生没有在一个单元或课程注册,该学生不得在该单元或课程-
C.上课,接受辅导或指导;或
B.自己接受评估,或参与评估过程。
部门3。学生证
10.学生身份证
1.除以下情况外,大学可向学生签发学生证
a.选修一门学科的学生;
b.大学指定的班级或群组的学生。
2.签发学生证的目的是让学生使用由大学决定的大学服务和设施。
3.学生不得将学生证用于其签发用途以外的用途,并须符合指定的使用条件。
部门4。报名确认
11.学生的责任
1.这是学生的责任
A.确保他或她在每个教学阶段被正确地录取;
b.确保大学记录上的资料完整及正确;
C.确保学生所参加的单元是学生所参加课程的一部分;
d.如学生姓名、地址或其他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上的数据发生变化,应通知学校;
e.在每次登记时,确保大学记录上的所有个人资料正确无误;
fd。如果学生希望为已知的残疾申请支持,请告知大学该残疾并提出支持请求;
g.确保学校有当前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的记录;
h.阅读和采取行动,在适当的情况下,所有通知和信件(书面或电子)来自大学。
请注意
根据2012年管理和管理法规第44条,通知可以发送到学生记录上显示的地址,即发送或电子邮件到学生的大学电子邮件帐户。
2.这不是审查或上诉的理由,反对大学的决定,学生已经受到不利影响-
a.由于未能遵守本规定而导致的大学记录不足;(b)未能阅读大学的通知或信件,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行动。
3.国际学生或国际申请人如果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必须立即通知大学。
部门5。修订注册人数
12.退课
1.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取消其课程注册
a.遵守学校规定的退修课程要求;
b.获得学校批准撤回。
2.如果学生在适用的教学普查日期后退出课程,大学可以-
A.不及格评分;
B.保留与学生入学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
一、学费;
2设施费用;
3服务费用;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材料费;
六、其他费用。
3.如果大学确信存在特殊情况,则可以免除不及格分数或财务后果。
第二部分。持续入学
13.保持入学率的连续性
1.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学生必须从一个教学期到下一个教学期,在构成该课程一部分的单元中持续注册。
2.在这项规定中,从一个教学期到下一个教学期指正常的教学周期顺序,包括学期到学期和学期到学期。
3.如果学生在没有维持入学的任何教学期间获得休假批准,则其入学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14.未能维持报名的连续性
1.如果学生没有继续注册,他将失去以下权利-
A.指定学生捐款比例的权利;
B.除第(3)款规定外,在课程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权利。
2.第(1)(b)款所适用的学生,如未先获准予重新获准修读该课程,则无权修读该课程的各单元。
3.如学生休学时间不超过12个月,大学可允许学生继续修读某门课程,而无需重新申请入学。
第3部分。拒绝或取消报名
15.拒绝或取消的理由
1.在下列情况下,大学可拒绝或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拒绝让学生参加某一单元或其他课程部分
a.该学生已经注册或正试图注册一个不被该学生的课程或学习年份批准的单元;
B.该单元已达到允许的学生容量;
C.该生为资助或特别资助学生,并已达到资助或特别资助学生的最高学额;
d.该单位因大学的决定而被撤回要约;
例子
大学可能会因入学人数过低而决定撤销一个课程。
E.学生被发现不符合必要或有条件的入学要求;
F.该学生之前有两次本单元不及格;
G.由于进度决定不理想,已决定减少学习负担或在特定单元注册;
h.大学认为该学生不适合担任该单位或组成部分,或认为拒绝或取消该单位或组成部分应符合大学或该学生的利益。
例子
大学可能会出于健康和安全原因考虑学生不适合入学。
请注意《2013年学术课程条例》还规定撤回录取通知和取消入学和注册。
2.在下列情况下,大学可拒绝或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A.学生在入学申请或学分申请中提供了虚假、误导性或欺诈性信息;
B.学生有不当行为,处罚包括拒绝或取消入学或开除;
C.该学生未能遵守学校的要求高等教育支持法案2003
例子
学生没有提交联邦援助(CAF)表格或税务档案号码。
D.学生未能在适用日期前支付适用的费用或收费;
E.已确定该学生应被排除在外,作为不满意的进度决定的一部分;
F.该学生已被终止修读该课程,并无资格获录;
例子
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课程进展的学生可能会根据这一规定被终止。
(七)大学认为该生并非真正的学生;
(h)大学确定为符合规管或行政规定或指引,有必要或合理地这样做;
i.大学认为拒绝或取消申请应符合大学或学生的利益。
例子
根据这项规定,已故学生的入学可能会被取消。
第三章。费用
部门1。适用的费用、收费和罚款
16.有义务支付大学规定的费用
所有修读课程的学生必须于缴交日期或之前缴交大学订定的学费。
17.未能付款的后果
1.根据联邦和州的监管要求,大学可以不经通知取消不符合第16条规定的学生的入学资格。
2.根据第(1)款取消某人的登记-
A.该人员被排除在上课之外;
b.被禁止参加任何其他大学活动;
c.该人被排除在大学的服务和设施之外;
D.任何提供课程名额的offer,以及任何提供学生宿舍名额的offer都失效。
3.学生无权因以下原因而获发还学费及收费或任何其他款项
A.不准上课;
b.不得参加任何其他大学活动;
c.不能使用大学的服务或设施。
18.学费和学生捐款
1.下列学费及学生供款适用于学生-
a.针对国内高等教育学生——根据适用的英联邦立法收取学费和学生对高等教育的学费;
b.国内职业教育学生-适用的国家政府收费和大学规定的费用;
c.对于国际学生,费用由大学根据学生和大学之间的协议根据适用的英联邦立法制定;
d.不须在某一教学期间或某一单位缴付学生供款款额的学生,即大学指定的学费。
例子
学生可以是即将入学的交换生,也可以就读付费单元或课程。
2.负责学生捐款金额的学生必须提交一份英联邦援助表格,说明捐款的支付方法
a.学生刚入学时;
B.学生改选其他课程时;
C.如果学生选择以其他方式支付供款。
19.其他费用、收费和罚款
除了学费和学生捐款,一个人有责任支付适用的费用,收费和罚款。
第2部。订定收费、收费及罚则
20.收费、收费及罚款的类别
1.大学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确定费用、收费和处罚。
2.有关费用、收费及罚款可包括-
A.报名费;
B.服务及设施费用;
C.材料费;
D.辅助费用;
E.取消费用;
F.杂费;
G.课程及单位学费;
H.认可先前学习评估费用;
I.豁免费用的评估;
J.滞纳金;
K.行政收费;
l.不遵守大学法规的处罚。
3.大学可能会对不同类别的学生征收不同的费用、收费及学生供款额。
21.公布收费、收费及罚则
1.大学必须公布其费用、收费和处罚。
2.然而,未能公布费用、收费或罚款并不影响-
(一)裁定的效力;
B.某人支付费用、指控或罚款的义务,或该人不这样做的后果。
22.不公布结果等
1.如果一个人有未支付的适用费用,大学可以-
A.扣留该人的结果,包括个别项目的评估;
B.扣留该人的遗嘱或学业成绩单;
C.排除这个人毕业。
请注意
2012年学术和学生事务法规第25节规定,条例可以规定扣留评估或考试结果,扣留遗嘱或学业成绩单,以及根据大学立法将未缴纳费用、罚款或处罚的人排除在毕业资格之外。
23.豁免和折扣
1.大学可-
A.在奖学金或其他计划下,免除学生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B.为提前还款的学生提供折扣。
部门3。豁免费用
24.费用责任
1.如果一名学生在人口普查日期后被授予豁免,他或她将承担适用的学生供款或费用。
2.如果学生在人口普查日期前获得豁免,他或她有资格退还适用的学生供款或费用。
25.费用:认可之前的学习
1.申请人可能会收取申请费用,以认可先前的学习经验。
2.认可之前的学习可能会收取每小时的费用。
3.不论申请及认可是否成功,均须缴付认可过往学习的费用。
26.取消及退款
1.大学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供款金额或费用,作为取消入学的费用,并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征收不同的取消学费。
2.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大学指定日期前申请退还供款金额或费用。
第四章。进行考试
27.考试的管理
1.大学必须作出适当的考试管理安排。
2.大学可安排考试由外部机构承办。
28.考试时间
1.大学必须在每个教学期间留出一段时间,用于进行正式考试。
2.考试可于每周任何一天举行,公众假期亦不例外。
3.考试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进行,包括晚上。
29.查看考卷
1.学生可向大学申请进入-
A.考卷;
B.每个问题的分数。
2.申请必须在该单元的最终成绩公布后提出,且不迟于大学规定的日期。
3.大学可在监督下以阅读文件的形式授予访问权限。
30.检查主管
1.大学必须确保每项考试均委任一名考试督导。
2.根据大学法律规定,监考员是考试监督员。
31.考试规则及说明
学生必须遵守
A.考试主管的指示;
B.考场展示的说明;
C.考试材料上的说明。
请注意
根据2012年《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条例》第4条,在考试中作弊或不遵守考试规则或指示是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结果
32.公布结果
根据大学法例,大学必须通知学生有关评核及考试成绩。
请注意
根据第22条的规定,大学可以扣留一个人的评估或考试结果,如果他或她有未支付的适用费用。
33.成绩证书和成绩单
1.根据大学法律规定,大学必须在每一教学期间向续读学生颁发成绩证书。
2.根据大学法律,在支付适当的费用后,大学可以向个人提供他或她的正式成绩单。
请注意
根据第22条规定,大学可以扣留一个人的成绩单,如果他或她有未支付的适用费用。
第六章。毕业
34.考试及格证书
1.根据大学法例,从奖励课程毕业的学生可获赠遗嘱。
请注意
根据第22条的规定,大学可以排除一个人毕业,如果他或她有未支付的适用费用。
2.根据大学法例,立遗嘱须附有-
A.毕业生的全名;
B.奖项名称,包括提及任何荣誉级别或荣誉;而且
c.由大学决定的其他文字或图像。
请注意
根据2012年《资格和奖励条例》第4条,遗嘱的措辞必须符合学术参议院制定的措辞和风格以及AQF的要求。
35.在遗嘱上写上毕业生的名字
为了确定将出现在遗嘱上的名字,大学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提供大学满意的关于他或她的名字的证据。
36.更换考试及格证书
1.毕业生得申请立遗嘱,以取代损坏、遗失或损毁的立遗嘱。
2.如申请人- - -大学可提供另一份遗嘱
a.出示损坏的遗嘱或提供令大学满意的证据,证明遗嘱已丢失或损坏;
b.提供学校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C.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七章。校历
- 大学必须批准并出版每年的学历。
- 学术日历必须设置日期-
A.教学周期;
B.考试周期;
C.人口普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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