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图书馆规例
理事会制定以下规例:
日期:2012年3月5日
第1部分。初步
1.客观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大学图书馆的管理和使用。
2.授权条款
本规例是根据2012年治理和行政法规第28,29和30节2022十二强赛程表斯威本科技大学法案2010.
3.定义
在本规例中-
首次逾期通知指根据第9(a)条发出的通知;
一般违规行为意思和2012年《学生一般不当行为条例》;
项包括书籍、杂志、期刊、报纸、设备、电脑或阅读设备、视听物品和数字媒体;
图书馆指大学图书馆,包括提供图书馆及资讯服务的处所及设施;
图书馆工作人员指大学雇用或聘用的人员或大学承办商提供图书馆服务的人员;
图书馆及资讯服务包括图书馆使用或提供的服务和信息资源;
图书馆行为守则指根据第11条订立的图书馆行为守则
遗失的图书馆物品指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第10条确定遗失的物品;
迟到的通知指第一次逾期通知或第二次逾期通知;
注册用户指根据第4条作为注册用户的人;
第二次逾期通知指根据第9(b)条发出的通知。
第2部分。图书馆的使用
4.登记和识别
下列人士为本图书馆的注册用户-
答:员工;
b .学生;
c.持有大学签发或认可的现行核准借阅卡的人士。
5.授权借阅及使用资讯资源
1.登记用户可依照本规定向图书馆借阅资料,并使用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
2.但已被暂停或取消借阅或查阅权利的登记用户,不得向图书馆借阅资料或查阅图书馆的数码资讯资源。
例子:一名学生被停学。下2012年《学术和学生事务条例》学生的所有权利和特权都被暂停,这包括图书馆的借阅和访问权利。
6.符合适用于数字媒体的要求
1.大学可对图书馆使用数码资讯资源提出要求。
2.大学必须确保适用于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访问的要求是
A.可供图书馆用户使用;而且
b.包括在图书馆的行为准则。
3.大学可对下列人员处以罚款
A.访问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而且
B.未能遵守适用于该访问的要求。
7.回收借来的物品
1.大学可发出通知,收回已借出的物品。
2.发出召回通知的物品的归还期限为
A.归还物品通知中载明的日期;或
B.如通知中未指明归还物品的日期,则为通知日期后的两天。
8.逾期贷款罚款
1.大学可对下列人员处以罚款
A.从图书馆借阅任何物品;而且
B.未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物品。
2.不论逾期通知书是否已发出,均须根据本规例缴付罚款。
8.迟到的通知
如未于到期日期或之前归还,大学可-
a.向借阅人发出通知,要求归还借阅物品;
B.在第一次逾期通知发出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借款人发出进一步通知。
9.遗失的图书馆物品
1.如借书人在向借书人发出第二次逾期通知后,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归还,图书馆职员可决定该借书已遗失。
2.如果图书馆工作人员确定某件物品遗失,他或她可以向借书人发出通知,要求借书人支付相当于
A.物品的重置成本;而且
b.根据大学政策和程序确定的手续费。
3.根据本条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款额,即为借款人须缴付的罚款。
注意:该法案第61节规定,根据大学条例对特定人员处以的罚款是一种民事债务,大学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迅速收回。
第3部分。图书馆的行为规范
图书馆行为准则
1.大学可制定图书馆行为守则。
2.图书馆行为守则可为以下事项制定原则
A.使用和获取图书馆和信息服务;
B.使用库时可接受的行为;而且
C.使用数字信息资源时可接受的行为
与图书馆服务有关的不当行为
方向
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向在图书馆或正在使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的人提供指示,如果该人的行为违反了图书馆的行为守则。
一般违规行为
这是一般的不当行为的目的2012年《学生一般不当行为条例》如果一个学生
a.没有缴付第6或第8条规定的罚款;
B.未能在根据第10条发出的遗失图书通知书所指明的时间内缴付该通知书所规定的款额;
c.未能遵守本条例有关图书馆行为的要求;
D.未能遵守
I.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第12条所发出的指示;或
2大学教职员、警务人员或保安人员就图书馆内的行为或使用图书馆服务或资讯资源而发出的任何其他合理命令或指示。
从房屋中驱逐并没收
1.在下列情况下,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没收学生明显拥有的任何东西
A.该学生明显已犯、正在犯或打算犯一般不当行为;而且
B.被没收的物品似乎表明一般不当行为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
2.如果学生出现一般不当行为,可能会被拒绝进入大学校舍,或被驱逐出大学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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