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安全

治理与管理规约根据2012年的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校园内的规定,大学和获大学授权的人可以将任何人赶出大学的场地。获大学授权的人士包括保安承办商。

教职员和学生可进入大学的有关区域,以履行其职责或学术要求,或为其他合法和合法的目的。

公众人士亦可进入大学校舍内一般认为是“公共场所”的地方。根据大学的安排,公众亦可进入大学未界定为公众场所的处所,以承办商身分进行工作、出席活动、参加康乐或其他活动,或使用该等处所举行活动。

大学聘用及授权保安人员及合约保安人员,为教职员及学生提供安全及有保障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

大学亦委任一名大学监事,负责处理校园内的紧急情况。

角色和职责表(VC委派)

角色/决定/行动 责任* 条件和限制
订明使用大学校舍的条件,包括通道、规则、规定、泊车及其他事宜。 设施及服务部主任

必须遵守和一致的法律和大学的政策。

必须由校长在首席营运官的建议下批准

建立涵盖大学场地和紧急情况管理程序的保安计划。 设施及服务部主任

计划必须公布。

必须遵守和一致的法律和大学的政策。

必须与大学的应急管理计划一致或其组成部分。

必须得到首席运营官的批准。

提名大学院长。 由设施及服务署署长推荐的总营办主任

大学院长和向大学院长汇报的其他院长的职责和职责必须在安全计划中明确。

*(担任、担任或执行负责职位或办公室的人员)

7.2.空间

理大致力确保大学所有场地都得到有效利用,同时为教职员和学生维持安全舒适的环境。

我们会定期检讨大学的空间需要和有形资产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工作和学习的需要得到满足,并能采取新的措施和机会。

角色和职责表(VC委派)

角色/决定/行动 责任* 条件和限制
空间分配 设施及服务部主任

必须得到首席运营官的批准。

对于主要和次要的项目,在规划阶段建立并参与项目用户组(pug)以捕获用户需求。

管理、修改和维护大学的建筑环境。 设施及服务部主任

*(担任、担任或执行负责职位或办公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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